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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8年全省中小学生创客大赛的通知

2018-02-19 00:00:00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8年全省中小学生创客大赛的通知

鲁教基函[2018] 5 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鲁教基字[2016]7号)和《山东省学校创客空间建设指导意见》(鲁教科字[2017]1号)有关要求,为全面落实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课程方案,着力发展学生的核心素养,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我厅决定举办“2018 年山东省中小学生创客大赛” (以下简称"创客大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创意、动手、协作、分享。

  二、参赛对象 

  全省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可以个人报名参赛,也可以组队报名参赛。

  三、大赛赛制

  (一)大赛分段组织实施,赛事活动贯穿全年。

  (二)大赛设置省、市、县、校四级比赛,各级分别组织相应赛事,按照择优原则逐级推选优胜作品和选手参加高一级赛事。

  四、项目设置

  按照创客大赛项目特点和呈现形态,比赛项目分为作品类和竞赛类;按照普适性、创新性、进阶性、趣味性、观赏性等指标要求,将比赛项目划分为A级项目、B级项目,分别赋予不同的晋级率;根据不同学段学生认知特点设置相应组别,确定考核标准。2018 年创客大赛项目设置情况见附件1。

  五、组织流程

  (一)组织发动(2月-3月) 。

  通过省教育厅、全省中小学生创客大赛官方网站和“山东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创客大赛相关信息,鼓励学校积极组织师生报名参赛。

  (二)注册报名(3月-4月) 。

  参加创客大赛的学生在规定时间登录“山东省学校创客空间服务平台” (www.sdmakrs.cn) ,进入“山东省中小学生创客大赛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管理系统" ),按照提示完成注册报名参加相应项目比赛。

  (二)逐级选拔(4 月-5月)。

  1.作品类项目实行网上评审,校、县、市三级依次组织评选,按照项目规定的晋级率推选出优胜作品,在指定时间逐级推荐参加高一级赛事评选。

  2. 竞赛类项目由校、县、市三级分别组织现场比赛,按照项目规定的晋级率推选出优胜选手,在指定时间逐级推荐参加高一级赛事活动。

  (四)现场决赛( 5 月-6 月)。

  1.作品类项目设置技术测试、现场答辩、组队创造、现场展示等现场考察环节。入围省级创客大赛作品类一等奖的作者必须接受评委的现场考察,以确定其最终成绩。

  2. 竞赛类项目组织现场竞赛。入围省级创客大赛竞赛类项目的参赛选手,要通过现场竞赛并接受专家考察,以确定其最终成绩

  六、奖项设置

  (一)设立单项奖。

  每个比赛项目均设一、二、三等奖。按照每个项目晋级率,确定省级创客大赛入围数量后?再评定具体奖次。其中,一等奖获奖率20% ,二等奖获奖率30% ,三等奖获奖率50% 。

  (二)设立组织奖。

  综合考察各市获奖成绩、组织情况等指标,评选出6 个省级优秀组织奖。

  七、结果使用

  (一)中小学生参加各级创客大赛的情况写实性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二)按照择优的原则,从省级创客大赛中推选优胜作品和选手参加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电化教育馆具体负责全省创客大赛的组织实施,指导市、县、校三级赛事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其作为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创客大赛,切实抓紧抓好。

  (二)确保公平公正。

  1.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将创客大赛各级赛事成绩通过山东省学校创客空间服务平台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确保创客大赛的公平、公正及成绩的真实有效。

  2. 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选手参赛资格,同时对选手所在学校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九、其他事项

  (一)由省电化教育馆主办的山东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和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山东赛区比赛将与创客大赛合并,不再另行举办。

  (二)创客大赛具体组织工作按照《山东省中小学生创客大赛指南》 (见附件2 )执行。

  (三)各级创客大赛组织过程中均不得向学生收取参赛费用

  (四)各市于2018 年2 月12 日前,将本市创客大赛联系人